对方是单侧第 12 肋骨骨折、未住院、无医嘱,正常人身损害赔偿能主张的项目极少:
医疗费:只有拍片、买药票据才算,没有住院就没有床位费、护理费;
误工费:必须有医院休息医嘱 + 工资流水 / 误工证明,无医嘱法院很难全额支持;
护理费、营养费:不住院、无医嘱,司法实践普遍不支持;
交通费仅少量;
肋骨单根骨折不构成伤残,没有伤残赔偿金、精神抚慰金。
同意调解 6000 元的好处
一次性了结,无后续麻烦
调解书签字生效,此案彻底结案,对方不能再二次起诉追加医疗费、误工费,不用再跑二次开庭、上诉。
节省时间、诉讼费、精力
继续开庭要举证、质证、等待判决,少则 1-2 个月;判决后如果对方不服还会上诉,周期拉长。诉讼费一般按责任分担,调解常减半收取。
避免法官酌情自由裁量
哪怕对方证据不全,法官出于伤者弱势,少量酌情补偿是常见情况,判决金额未必比 6000 低多少,甚至可能判 4000-5500,差距不大,但你多耗时间。